會計10號公報(存貨評價)修改後對企業的影響。

1. 以往採用「成本及市價孰低法」評價存貨,現在改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NRV)孰低法」評價。(NRV=估計售價-相關銷售費用)
  而且如果製成品(FINISH GOOD)經過評價後,認為出售是有利潤的,那麼即使原材料經評價可能有跌價損失,也不予以提列!
———→有利於原物料採購力強的企業(EX:採購人員很厲害可以一直拿到更低價的料)
———→不利於產品生命週期短,產品價格下跌很快的企業。

2. 存貨評價從「逐項比較法」改為「逐項比較法」,跌價損失要列入銷貨成本內,因此會影響毛利率!
  以往一些細項的跌價損失,或是呆滯品及廢料,可以被市價超過成本的存貨平均掉,現在起就無所遁形。
  營業項目的表達更為合理,也減少了報表操縱損益的空間。
———→不利於毛利已經很低(保四、保五的),存貨管理又不佳的企業,以及在景氣高點用高價購買多筆素地的營建業,還有在原物料價格高檔買到高價庫存的鋼鐵業、石化業。
(航空業雖沒有儲存高價的燃料油,但是他們很多之前為了避險,也在高價時候買了期貨或是相關鎖住石油價格的金融商品,也造成必須認列大筆的投資損失,不過這個範疇就變成是34號及36號公報,以公平市價評價金融商品價值,以及在財報上表達及揭露的部分了)。
———→有利於管理階層對於生產線的管理及決策,可以汰換無效率的產品或生產線。

(如果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的存貨,可以當做同類的去做比較:屬於相同產品線且目的或最終用途類似、於同一地區生產或銷售、實務上無法與該生產品線上之其他項目分離評價)



3. 固定製造費用不按照實際產能分攤入期末存貨及銷貨成本,而是依照預定的"正常產能",全部分攤進銷貨成本。
———→不利於廠房、設備購置甚多,但閒置產能卻很高,或是進入景氣低谷的企業,例如DRAM及TFT-LCD企業。

 
4. 存貨自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的金額(也就是存貨跌價損失)、應認列為"銷貨成本"!!!
而且若有證據顯示經濟狀況改變而使NRV增加時,企業應於原沖減金額範圍內,迴轉存貨淨變現價值增加數,並列為"銷貨成本的減項"
———→以往存貨跌價損失/迴轉利益放在業外損益,無法真實表達營業狀況以及毛利率,而且讓管理階層有操縱報表最後數字的空間,現在如果想調存貨跌價損失,就會反映到營業毛利及毛利率,茲事體大了!


5. 廢除後進先出法
———→據傳證期局可掌握到的上市櫃公司中只有一家使用後進先出法,所以影響不高


6. 採用後進先出法的企業,要改採新公報條文重新以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存貨成本並計算累計影響數,但不需要重編以前年度報表。
7. 採用新公報造成的其他會計原則變動,無須計算會計原則變動累計影響數(如:總額法改逐項比較,閒置產能列為當期成本...)


以往所用的US GAAP,美國及台灣都要汰換掉,要改成國際會計準則。
本來是打算逐項適用,慢慢的導入,現在已經有34號(金融商品)及39號公報(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10號明年開使用。
但如果要趁金融風暴的緣故,而一次直接全部採用,一些準則或多或少都有點要修改,那麼會計課本將要重編,我們都該重修會計
果真是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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